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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21:10 股吧网页版
九强生物: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 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的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公
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八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者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如下:

(一)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向子公司委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管理层会议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讨论决定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

(三)子公司对母公司委派的董事,按照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或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个月内,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五条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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