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间,科隆股份(300405)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涉案金额约5350万元。
公告显示,案件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阳安里其”)的起诉,目前二审法院已受理辽阳安里其的上诉,暂未二审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据公告,目前该案件处于收到《传票》、二审法院已受理阶段,公司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科隆”)为被上诉人,涉案金额53,501,291.67元。
此前,科隆股份全资子公司盘锦科隆与辽阳安里其共同成立辽宁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料公司”),辽阳安里其代科隆新材料公司诉盘锦科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根据当时公告,2018年12月15日,原告辽阳安里其与被告一盘锦科隆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原告与被告一拟共同出资成立以生产、销售及研发碳酸乙烯酯系列产品为主营项目的公司,合作建设年产10,000吨碳酸乙烯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项目(以下简称“碳酸乙烯酯项目”)。
2019年1月9日,辽阳安里其按照《合作协议书》约定,与盘锦科隆注册成立科隆新材料公司(系本案第三人),科隆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盘锦科隆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6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5%),辽阳安里其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3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
在科隆新材料公司经营过程中,辽阳安里其认为各被告存在直接侵犯科隆新材料公司利益的行为。
10月17日公告显示,2025年8月11日,盘锦科隆收到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5年10月16日,盘锦科隆收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被传唤人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传唤事由为开庭,应到时间2025年10月21日9:30。
公开资料显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88年,历经30余年拼搏与发展,科隆股份发展成为一家专注于精细化工绿色低碳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公司。
近年来科隆股份持续亏损,2022年至2024年分别亏损1.188亿元、1.002亿元及4983万元。今年上半年公司同比亏幅扩大,报告期实现营收2.593亿元,同比减少16.28%;净利润亏损2421万元,较上年下滑46.05%。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