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意见
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 2024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拟将根据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及债权人的具体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公司 2025 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公司 2025 年度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50,000 万元,内容包括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该担保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当期和累计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和累计担保情况认真地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监发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决策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5,700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总额为 0元。合计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2.37%。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侯巧铭:
刘冬雪:
高倚云: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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