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审计监督、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生产与仓储、资金、采购、投资、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信息披露、采购业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独立董事的工作细则。
2、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等的制度与流程。
3、资产管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保管、盘点清查、折旧、报废清理、登记入账等的制度与流程。
4、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分类管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5、关联交易制度:包括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以及独立董事、内部审计体系、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6、内部审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与权限、工作计划与结果报告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7、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力与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在管理层领导下的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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