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济医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0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3,450,584 股,发行价格 10.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34,320.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8.63 万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33,641.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全部到账,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8,597.87 万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值 33,641.67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921.56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8,743.98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9,853.90
期末余额 5,965.36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博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各方监管协议。2022 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砝码斯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砝码斯”)同中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签订了
各方监管协议。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因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各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2023 年,公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 年,鉴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与之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602015029202091333)、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62928866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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