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
学士,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
州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助理审计经理、审计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广东九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
星河湾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监;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北京观唐文化
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博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20 年 2 月至今,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本人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期间,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授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归属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行权价格及归属价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检查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用。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上,本人就公司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博启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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