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企业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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