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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9:04:04 股吧网页版
劲拓股份: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劲拓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股票 激励对象出资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本次授予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

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指 人民币元

深圳市雅星路 8 号星河双子塔东塔 27 层 邮政编码:518100

27/F, East Tower, Galaxy Twin Towers, No. 8 Yaxing Road, Shenzhen

电话/Tel:0755-8958 5892 传真/Fax:0755-8958 6631 www.chonglilaw.com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崇立法意第 047 号
致: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接受劲拓股份的委托,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授予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授予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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