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
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
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部设经理一名,负责审计部所有统筹及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负责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
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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