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9 20:44:44 股吧网页版
劲拓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九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依照子公司的章程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选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规定予以更换。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
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应服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管理,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遵循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
情况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子公司投资活动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投资事项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在报批投资事项之前,应当对事项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