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5 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
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原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原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原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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