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1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事项决策全过程。
(二) 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三) 坚持科学决策。坚持务实高效,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四) 坚持集体决策。集体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五) 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运作。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及《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办公会、公司党组织(支部)集体决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
(二) 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重新调整所属企业之间党组织关系;
(三)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四)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 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产权变动/转让、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转让知识产权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 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投融资,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七) 公司章程修订,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调整等重大管理事项;
(八) 年度工资总额方案、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分流安置、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 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审计监督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 重大法律纠纷、重大突发事件、媒体和社会出现较强反映的事件、
涉及企业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事件)等承担重大社会责任工作;
(十一)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专业)、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和解除聘用、奖惩等;
(二)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 后备干部的管理;
(四)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 公司重大融资、担保项目;
(三) 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四) 重大股权投资项目,包括向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投资事项;
(五) 重大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期权、期货等金融业务;
(六)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 境外投资项目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八) 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九) 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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