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9448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9448号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飞凯材料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飞凯材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飞凯材料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凯材料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飞凯材料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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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194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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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9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2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82,500.00 万元,期限 6 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2,5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4,018,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810,981,132.08 元。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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