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5,640,1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3.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50.8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5,499,951.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 号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371.61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5,000.00
加:利息收入减支付的手续费 103.51
减: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建设投入 5,260.76
减:补充流动资金 214.3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制定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 备注
元)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13070230000000289 - 已于 2024 年 4
璃股份有限公司 司荆州江北支行 月注销
武汉菲利华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16683010456 - 已于 2023 年
科技有限公司 司荆州分行营业部 12 月注销
合计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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