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天孚仁和”)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天孚通信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华泰联合证券接受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为其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文件。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320505774698086J
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投资、策划、经营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天孚仁和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天孚仁和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天孚仁和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天孚仁和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天孚仁和为天孚通信的控股股东。
4、天孚仁和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指引第 16 号》《指引第 18 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天孚仁和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天孚仁和就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 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天孚通信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天孚通信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天孚通信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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