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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6:28 股吧网页版
天孚通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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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5]E1100号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
通 信 )2 024 年 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 ”) 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孚通信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孚通信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天孚通信董事会的责任是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孚通信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孚通信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孚通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丁春荣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晶

中国·无锡 2025 年 4 月 17 日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董事会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424,75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2.6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85,999,962.9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953,230.56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7,046,732.42 元。
2021 年 1 月 14 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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