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路琳,1972 年 11 月出生,博士学历,大学教授。1998 年毕业于上海
交通大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获得硕士学位。2003 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 年 4 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担任组织管理系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会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3、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年度应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任
独立董事 任职 出席董事 期内召开 出席股东
姓名 状态 会次数 亲自 委托 缺席 股东大会 大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路琳 在职 11 11 0 0 4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未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出席会议 2 次。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进行评估和审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3、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会议 5 次。本人作
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总结、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进行审议,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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