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来股份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林建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53 号
林建伟: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
理财的进展公告》,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公开承诺:“公司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取得诉讼判决生效之日或取得仲裁裁决之日(两者以先到之日为准)起满两年之日,如未能追讨回投资本金损失的差额部分,本人愿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承担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并于上述满两年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公司进行支付。”根据公司 2022 年以来披露的与该私募基金事项相关各项诉讼、仲裁结果,公司应获得但未能追讨的差额合计17,847 万元,应由你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截至目前,你尚有17,747 万元逾期未支付。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8.7.1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12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