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余额包销。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7,926.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5,002.6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62.31万元;本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25.23万元,202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7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127.8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96.04万元。此外,公司于2023年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1,293.96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为2,946.42万元(包含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科技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4月8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0年5月1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
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
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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