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104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ST长药”)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20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告知书》(〔2025〕1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先生、杨正辉先生、郭晓伟先生、李金凤女士、韩庆凯先生、罗飞先生、郑树峰先生、胡正盈先生、杨英环女士、李萱女士、杨月晓先生、宁潞宏先生、张涛先生、邓远军先生: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长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说明、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ST长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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