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SZ300391)$ 澄清一个被大伙误会的事实:
立案不影响重整:
原则上,证监会立案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影响破产重整进程,相反,正是因为公司出了大问题了(包括财务造假),才需要走破产重整程序。
证监会立案与破产重整分属不同法律体系,立案仅针对上市公司的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关乎上市地位,而破产重整是司法层面的债务重组程序,二者在法律上无直接绑定关系,即便重整完成后公司退市,重整程序本身也不受立案的实质阻碍。具体拆解如下:
一、法律层面的核心独立性
1. 管辖主体与依据不同
证监会立案:属于行政监管行为,依据《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核心是调查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财务造假等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最终仅对公司的上市/退市资格作出认定。
破产重整:属于司法程序,由法院主导,依据《企业破产法》,核心是解决公司债务危机、盘活资产,只要公司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法院即可受理重整,不受证监会立案的影响。
2. 程序推进互不干预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不会因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而暂停或终止程序;即便重整期间公司因立案结果被证监会认定为“重大违法”触发退市,重整仍可继续推进,直至完成债务清偿、资产整合等核心目标。
二、实操中的间接影响(非法律障碍)
虽然立案不影响重整的法律推进,但可能带来两点实操层面的间接影响:
1. 重整投资人的意愿:投资人可能因公司存在退市风险,对重整后的股权价值、资本运作空间产生顾虑,进而影响投资报价或合作意愿,但这属于商业决策范畴,而非法律层面的阻碍。
2. 重整方案的设计:若公司原本计划通过重整“保壳”(保留上市地位),则立案结果可能影响“保壳”条款的可行性(比如立案查实重大违法则保壳失败),但重整方案可调整为“退市后持续经营”的思路,不影响债务化解的核心目的。
三、结合*ST长药的实际情况
*ST长药的破产重整若以“化解债务、盘活武当道医/中药材相关资产”为核心,即便后续因证监会立案结果触发退市,重整程序仍可正常完成:退市后公司可转入新三板等市场交易,或成为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中达成的债务清偿、资产整合结果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