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方案以2.42元转股给投资人,根据规定重组投资人获取的股份价格不低于重整前20日均价的50%,由此算出重整前股价必须低于4.71。请问合理吗?广大股民和证监会必然不会同意。
康跃科技: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规定,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4.71元/股。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对价2.42元/股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0%,该对价符合上述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规定,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4.71元/股。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对价2.42元/股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0%,该对价符合上述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5-21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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