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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41:10 股吧网页版
天华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必须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

违反本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享有如下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或质询权;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股东会,并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六)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七)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八)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忠实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二)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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