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工作,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集团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及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控股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五)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单行条例,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控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八条 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并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适当调整。
第九条 由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负责,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由公司派出的监事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包括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对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及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按照本公司的管理要求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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