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特别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年度薪酬即年薪,是以自然年度确定全年的薪酬总额,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主要形式,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等部分。特别奖励是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和/或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或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情况,经董事会批准,给予高级管理人员除年薪外的特别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的规模、经营业绩和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直接挂钩,充分体现责任、风险和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要做到先考核,后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要体现透明和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面分别承担不同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相关计划、方案及考核的具体事项可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实施,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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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条 董事会的职责为:审批和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第三章 年薪
第八条 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等部分组成,以货币形式发放。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基本年薪总额分摊为 12 个月,作为当月基本工资,与全公司所有
员工同期发放;绩效年薪经过考核后最终确定,实际发放数额以董事会批准的为准。
第十条 在一个考核年度周期内任职不满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
职务与任职时间分段计算。其中,担任特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实际获得的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总额×担任月份÷12;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绩效年薪实际发放数额,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考核方案结合任职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核算出应实发的绩效年薪额,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年薪计划,年薪计划应包括具体的基
本年薪总额和预计考核指标全部达标的情况下的绩效年薪总额,年薪计划经过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的核定以绩效考核方案为基础,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评价标准、考评结果计算方式等,以能够最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从而确定其实际绩效年薪金额。
第四章 特别奖励
第十三条 特别奖励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发放。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出特别奖励方案。特别奖励方案可以是在先提出奖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批后,在达到奖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分配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后发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事项中的贡献,随时单独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并将奖励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批。每年根据特别奖励计划提出的奖励分配方案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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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计划而单独提出的奖励分配方案给予任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得超过该人员当年年薪计划总额。特别奖励计划可以与年薪计划合并同时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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