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6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11 月7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的任意
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8 人,代表股份 204,674,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6,33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198,337,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5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9,100,317 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74,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98,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0%;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45%;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刘之溪律师、袁宇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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