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4
第三章 公司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一节 通知...... 42
第二节 公告...... 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一章 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系由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继。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1127582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7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8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966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1,547 万股,转让老股 419 万股;并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 300389,股票简称“艾比森”。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对前款规定做任何修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
期 3 栋 A 座 18、19、20 层。
邮政编码:51812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910.031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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