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艾比森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艾比森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4,100.00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向丁彦辉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00 万
股,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限售期为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18,994,173 股变更为359,994,173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丁彦辉 41,000,000 259,530,000.00 36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定向发行部分)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359,994,173
股变更为 363,427,298 股。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363,427,298 股变更为
363,853,871 股。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363,853,871 股变更为
368,516,912 股。
(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14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368,516,912股变更为369,100,317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其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情
间 限 况
首次公开 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 承诺人
发行或再 股份限售 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 2022 年 2025 年 切实履
融资时所 丁彦辉 承诺 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 05 月 5 月 20 行了相
作承诺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 20 日 日 关承诺
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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