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65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4.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5.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 1 年。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正式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融资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实际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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