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6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云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413,681,4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8,893,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8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264,788,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8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21,649,47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05,09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18,744,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5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54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
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1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8%;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 8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静迪、侯婕
3.结论性意见: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