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59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因公司总部研发基地项目部分对外销售的需要,并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调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环保、节能设施的研究、开发;环保节能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生产、销售;膜材料及膜设备的开发、制造及基于膜的工程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环保项目(水环境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生态工程及生态修复)的承建;环保设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污泥处理、废气处理及人工湿地、
土壤修复)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建设、运营;市政供、排水管道检测、疏通养护、修复工程及技术咨询服务;市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境内外市政、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监理项目以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需要许可的一律凭许可证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
综合上述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等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全面适应性修订,包括但不限于:
1.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明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3.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4.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不成立的情形;调整股东会职权;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5.调整董事会结构,新设职工董事;
6.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细化明确其职责、义务等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议案对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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