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亦称“总裁”,下同)、副总经理(亦称“副总裁”,下同)、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及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一定的税务、财务及会计知识;
(二)洞悉行业发展趋势,并能作出正确的企业经营决策;
(三)具有实施有效激励与监督,沟通与协调,团队建设及建立高效组织架构的能力;
(四)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涉及的下列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0.5%的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的下列其他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的重大交易;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交易;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交易;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交易;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交易。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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