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雪浪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 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
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
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 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
免。
第十条 为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设置,隶属于
公司审计委员会,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 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 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董事会或者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