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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