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发表了必要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调整及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 监事会成员调整情况
鉴于蒋建春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书面辞任报告,公
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
2024 年 7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何江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1 人,股东代表 2 人。
1、2024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①《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②《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③《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④《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⑤《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⑥《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⑧《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董事及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积极出(列)席相关会议,依法监督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同时,依法合规地召开监事会,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并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各监事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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