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1.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由原北京三联虹普纺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由原北京三联虹普纺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2. 变更设立,公司由 31 名自然人股东、3 名法人和 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有限合伙股东,共 34 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87
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035811。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87035811。
第六条 第六条
3.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 1 号楼二层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 1 号楼二层
西侧 01227-01302 西侧 01227-01302,邮政编码:100094
第九条 第八条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
4. 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 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5.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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