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等以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
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司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
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第九条 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
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
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成立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信息
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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