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以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 1/2。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履行其作出的 承诺。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 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 注意。
第四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具备法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其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符合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依法行使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八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的,或者保荐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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