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0:13:07 股吧网页版
三联虹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按照市场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历史沿革: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5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
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笑春,自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宏志,自2012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牛志红,自200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