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19:43:05 股吧网页版
斯莱克:关于与江西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投资协议书》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投资协议书》

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电池壳业务产能布局,满足周边地区客户的产能配套需求,公司与江西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建设电池壳体、PACK钣金结构件等数字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在分宜工业园区的项目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江西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521MB1Q96044T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城西郊路

关系说明: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1 项目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1.2 项目选址:本项目拟选址在分宜工业园区城东片区,原匠精厂房(不含已租赁的18,400㎡),新增项目厂房面积约22,000m㎡(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两期项目累计用房约40,400㎡(约61亩),乙方通过租赁房产的方式开展业务。

1.3 项目建设内容:新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下同),改扩建厂房22000㎡,通过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电池壳体、PACK钣金结构件等数字智能化生产线。

2、项目投资要求

新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其中新购设备投资约5,400万元,乙方二期项目计划于2026年1月投产。

3、产业扶持

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而在分宜工业园区出资的项目公司是享受本协议书所有扶持政策主体。甲方参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项目公司给予支持。

4、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的协助乙方合法、迅速、高效的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工商注册等行政审批手续。

4.1.2 甲方积极协调项目用水用电,协助项目按时入驻投产。

4.1.3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招工,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4.1.4 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包括国家、省、市各级的产业发展、融资贷款、市场、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及研发等在内的各项优惠政策。

4.1.5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合规事项,甲方应提供全面支持。有关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建筑规划的相关事务,乙方尽全力确保合规经营。

4.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2.1 在租赁期内和租赁到期后,项目公司可以选择购买承租甲方资产,甲方报经国资管理部门同意,以“建设成本+利息”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且甲方同意购买前上缴的厂房租赁费采取以租代购形式冲抵购房款,若有多家公司同时愿意购买该承租的甲方资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2.2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天内,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乙方认缴注册资本金的义务除外)概括转移给项目公司,有关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公司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费均在甲方所在地缴纳,项目公司是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享受本协议所有优惠扶持政策的唯一主体。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转让其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

4.2.3 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投产确认书(签订投产确认书之日为投产之日)。

4.2.4 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在建设和经营中,做到合法建设、经营,依法照章纳税。

4.2.5 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并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6 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