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全体监事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一、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协议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职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并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合理,2024 年内认真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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