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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6:57:04 股吧网页版
安硕信息: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有关财务问题专项说明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5]第 4-0002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5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华福证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德恒”)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大信”)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 1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 万元,用于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信贷系统(以下简称智慧信贷项目)、全面风险数智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风险数智化项目)、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智慧信贷项目及风险数智化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产品及技术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的升级和业务范围扩充。研发中心项目拟在上海新建一个研发中心,并升级扩容已有的部分研发中心,建成后将形成多中心各有侧重互联互通的统一研发平台。智慧信贷项目拟投资35,436 万元,其中 10,622 万元拟用于采购设备及软件,5,320 万元拟用于场地购置及装修。风险数智化项目拟租赁场地实施。报告期末,发行人电子设备账面价值为 647.69 万元。智慧信贷项目及风险数智化项目涉及开发人员投入金额分别为 8,697.25 万元、2,826 万元,发行人均认定为资本性支出;上述两个项目均涉及采购数据资源并认定为资本性支出;发行人根据大、中、小型客户数量及合同金额预测募投项目收入。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研发中心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是否涉及具体研发产品,是否仅涉及设备更新;结合发行人目前各研发中心的地点、研发人员情况、主要功能、不足等说明本次在上海新建研发中心的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客户需求、相关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竞争对手研发情况等说明智慧信贷项目及风险数智化项目对相关系统进行升级和业务范围扩充的必要性。(3)结合智慧信贷项目及风险数智化项目产品较发行人当前产品及同行业公司产品的优势、募投项目所需及发行人已有的技术的比较情况、目前研发进展等,说明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结合本次购买办公场所的位置、面积、项目实施人员数量、现有场地使用情况等,说明智慧信贷项目购买办公场所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购买及租赁实施场地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5)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或相似业务资本化时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将开发人员工资全部资本化的合理性。(6)智慧信贷项目和风险数智化项目投入均涉及购买数据资源,是否涉及重复投入,将采购数据资源认定为资本性
支出的合理性,是否与同类项目一致。(7)在报告期末发行人电子设备金额较低的情况下,智慧信贷项目大额采购设备及软件的合理性;相关投资金额及构成占比测算依据,与可比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8)发行人预计大、中、小型客户数量及合同金额的具体依据,上述预测及毛利率预测与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是否可比,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9)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8)(9)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5)(6)(7)(8)(9)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五、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或相似业务资本化时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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