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ST 东通 公告编号:2025-11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215>号),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你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
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停牌。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9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
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0 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退市”之“第六节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后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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