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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20:57:04 股吧网页版
*ST东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ST 东通 公告编号:2025-11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5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黄永军,男,1974 年 5 月出生,时任东方通董事长、总经理,时为东方通
实际控制人,时任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董事,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徐少璞,男,1971 年 5 月出生,时任东方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时任泰策科技董事,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李忱,男,1977 年 5 月出生,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泰策科技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2021 年 12 月起任泰策科技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李鹏,男,1976 年 6 月出生,2019 年 9 月起任泰策科技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起任泰策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住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

齐红,女,1966 年 10 月出生,时任东方通监事,住址:天津市河东区。
李宁,男,1974 年 3 月出生,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泰策科技总经
理,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陈忠国,男,1978 年 6 月出生,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泰策科技副
总经理、监事,住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方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东方通、黄永军、徐少璞、李忱、李鹏、齐红、李宁、陈忠国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方通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
假记载

2018 年 12 月,东方通收购泰策科技 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
公司。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分别虚增收入 6,145.10 万元、8,485.06 万元、
12,550.58 万元、16,052.95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2.29%、
13.25%、 14.54% 、17.68% ; 2019 年至 2022 年分别虚增利润 5,222.79 万元、
5,877.42 万元、7,948.22 万元、12,369.20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 6 月至 11 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 年 11 月 15 日,东方
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 年 6
月 7 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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