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1 07:12:06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南
我相信公司肯定被人坑了 上周末不开盘连着发的那两条公告是为什么好蹊跷 连着两个跌停就被st 是同行 zjh 还是律师事务所 做的局 我亏了钱我认我相信公司 会查明真相 那个zjh王不是被查了?已经开始行动了相信村里 我们会越来越好的!

发表于 2025-05-01 01:57:34 发布于 辽宁

$东方通(SZ300379)$  吧里空太多了,没有一个正经分析这次立案的过程和原因。所以我来根据我个人猜测和目前掌握的证据来具体分析一下,可能会有些长,喜欢看的人就来看看,让大家心里有个底具体是什么原因,空请自行离开。

事先说明,我关注东方通的时间比较长,虽然暂时手里没有股票,但是在东方通里好几年的时间里反反复复买入好多次,算是很有感情,所以如果这事儿解决之后不退市,我还会继续买的。基于个人对东方通的了解,分析一下。

首先说上一次的立案就是2022年临沂港的项目,那次是因为虚假记载1.167亿。具体过程是泰策接了一个临沂港的项目,合同也签了,由于合作单位是国企,泰策觉得风险不大,没什么问题,大概率是泰策用定金去垫资缴纳了税,完税证明一定是开出来了,至于为什么,我后面会说。这些前期工作都准备完了,就等着开工然后收钱,结果临沂港突然说没钱了,定金也不要了,所以合同就终止了。但是有一点才是关键,完税证明是可以作为入账凭证的,如果不信,可以自行去查阅会计准则。这个项目未收到的1个多亿由于有完税证明,财会部门有多个职位,其中记账的不管其他职位收没收到现金,只看完税证明,只要有完税证明就是可以计入当年收入的,证据就是2022和2023年并未被证监会立案,也未被审计出非标,证明报表是真实可靠的,所以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谁也没当回事。2024年新的证监会主席上任,新国九条出台,倒查到2020年,没想到证监会突然一个立案调查,看到东方通这个一个多亿的钱没收到,为什么会计入了收入,就开始调查始末,结果就是责任在临沂港,确实没给钱,虽然完税证明开了,但是这一个多亿也确实是没收到,为了报表的真实可靠,要求东方通整改减掉那一个亿并口头警告,这也是第二个证据证明确实有完税证明,否则上一次就不仅仅是口头警告了,在风口上造假会有更重的处罚,至少也是一个st。这就是上一次处罚的始末。

这一次的立案也是因为泰策,是出售泰策的问题,非标的公告里写的清清楚楚,不明白的可以自行查阅。东方通在2023年末发公告要出售泰策,2023年末这个时间段是很特殊的时间段,也是非常重要的时间段,这是在出完2022年报表之后,2024年立案之前。这个时间点编制的出售泰策企划书上的报表里,这一个亿是计入了,由于那时候大家觉得这一个多亿没问题,所以就计入收入了,这个是非常非常关键的线索,大概率也是这次立案的根本原因。2024年立案之后,整体报表修改减去了一个亿收入,但是出售泰策企划书中的报表里是100%没改,还是按照多计入一个亿收入去出售的,最大的证据就是东方通今年会计差错调整了一个多亿,这是在今年公告里发出来的,这一个多亿就是企划书中没修改的一个亿。最终泰策卖出去了,但是泰策的报表实际上是有问题的,应该修改之后再卖,但是东方通是卖完再修改的,直接触发了虚假记载标准,所以证监会结合上次临沂港的事件发了一条可能会强制退市的可能。由于卖泰策这个钱一定是计入全年的报表里,可能是虚假记载的,所以审计一定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至于忘改泰策收入这个事是故意的还是忘了,就要靠证监会去调查了,故意的和忘了是两个不同级别的问题,需要分开来看。

这次东方通卖泰策卖了3.7亿,上一次临沂港事件是1.167亿,加一起正好是4.867亿,不够2年5亿的退市标准。但是现在最关键的就是2023年的报表,如果没有虚假记载,也不会触发连续三年虚假记载的退市标准,那么只有2022年和2024年不够五亿,就不会退市,等明年业绩正常了,审计也正常表示意见,就会摘星摘帽。如果2023年也存在虚假记载,那么就会触发退市标准。然后证监会会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退市。由于是子公司的问题,第一次立案也是情有可原,责任并不在东方通,而且也没触及到核心的主营业务,除了子公司这事,其他都没问题,证监会是有网开一面的可能性的,不过也很有可能会从严处理直接退市,这个事情是50%对50%的概率。不过度猜测,几个月就会知道结果。

上面就是我结合这么多证据分析出来的,个人觉得八九不离十。最终结果就看证监会的态度。在证监会定性前,业绩出完之后这段时间里,会有博弈资金反复来炒作的,至于是否买卖,这里不给予任何意见和建议,全凭自己判断。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