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廷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
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列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投反对票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 次数
11 11 0 0 否 0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独
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核查与审核,充分发挥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报告期内,参加了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拟增补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的独立董事及拟聘任的内审部负责 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3、报告期内,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 的议案,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2023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终止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选独立董事、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资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不定期查阅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材料,检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监 督内控执行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积极参与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在年报的审计过程中,注重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建议,参加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沟通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有关参会人员的说明、意见建议等进行合理询问、质疑,从专业领域角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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