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6号)同意注册,东方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24,09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0,779,267.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220,724.0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3年6月2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17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 A 216,922.07
2、截至上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B1 50,287.89
3、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以前年度累积) B2 1,226.86
4、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C1 127.99
5、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2024年度) C2 2,236.70
6、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度) C3 35,000.00
7、募集资金 2024年 12 月 31 日应结存余额(A-B1+B2-C1+C2-C3) 134,969.75
8、募集资金 2024年 12 月 31 日实际结存余额 134,969.75
差异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资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3年第四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6月26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科技金融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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