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1)2024 年公司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调减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1,671.46 万元,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2022 年度报表出现盈亏
性质的改变,上述会计差错未被内部控制及时识别或纠正,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5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该事项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在防止和发现舞弊等异常事项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3)存在资金支出审批和后续管理方面的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德皓所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东方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德皓所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职业判断,同意德皓所在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的说明。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公司拟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1、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强化对资金管理、重大合同等重要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2、加强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运作要求。持续开展对关键人员的合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特此说明。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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