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996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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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
出 具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996 号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通)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
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1533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东方通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平均利润的 10%计算了上述审计的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450 万元。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东方通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方通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东方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德皓核字[2025]00000996 号专项说明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15 所述,东方通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初商誉余额 22739 万元已于本期全额减值。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相关的事项第 1 项、第 3 项可能对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前期损益及未来业绩预测实现情况等评估基础产生影响,我们无法对 2024 年度商誉减值情况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3 之 7 所述,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两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2226 万元。我们执行了检查销售合同、验收报告、期后回款情况等,由于无法实施函证、走访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相关的交易真实性和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6 之 9 所述,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其他应收款天津滨海新区猿来科技有限公司等余额 6509 万元。另有本期预付后收回款项 3000 万元。我们检查了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由于无法实施走访等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事项涉及款项的发生额及余额的合理性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
5、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10 所述,截止报告期末,杭州清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转债形式的对外投资余额 13422 万元。对该等可转债形式的对外投资由于我们无法实施走访被投资企业等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及用途做出判断,进而无法对该等投资的列报和减值迹象做出判断。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
德皓核字[2025]00000996 号专项说明
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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