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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